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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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要坚持“四个注重”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2-14 访问量:



代表对全县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好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县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四个注重”,形成前后衔接、首尾相连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注重“面对面”交办,增强办理针对性。代表建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而部门之间由于责任不清,容易产生互相推诿现象,影响建议的办理效果。要避免这种情况,必须在交办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办理责任。交办前,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分类整理工作,交由政府办拟定初步总体办理方案,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符合代表意愿。交办时,召开集中交办大会,公布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方案,明确办理要求,确定主办、协办部门及时限。交办后,按照建议分类,分批次召开由常务县长、分管县长,代表和部门负责人的见面会,由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与承办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谋划具体办理方案,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心连心”办理,增强人民获得感。沛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保障代表全程参与办理工作,随时了解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代表建议办理前,承办部门要主动找代表沟通,充分了解代表的建议意图;办理中,要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共商办理措施;办理后,要邀请代表实地察看,主动接受代表评议。对办理结果要求:代表建议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必须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应当解决但需要一个过程的,要认真调研论证,制定办理计划,明确解决时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即刻解决;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必须进行重新办理和二次答复。

    注重“实打实”督办,提升建议办成率。沛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升督办代表建议的力度和刚性,尤其注重对“该不该办理、能不能办好、条件是不是成熟”等情况的评估认定,从根本上杜绝承办部门“想办就办,不想办就推诿”的机会。加强全程督办,从建议交办之日起,紧紧跟踪会商、办理、答复、反馈、复查等办理过程各环节,针对每件建议涉及的问题,访代表、问群众、查现场,随时掌握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做到督办经常化。对事关地方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代表多次提出但没有得到落实的建议,应列入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监督内容,进行重点督办。常委会还建立了跨年度代表建议跟踪督办机制,通过“一跟到底”的方式,督促承办部门持续办理,保证代表和群众满意。

    注重“背靠背”评价,提高代表满意度。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少数承办部门不是在如何办好代表建议上下功夫,而是专注于公关,通过多次登门拜访、甚至请人帮忙“打招呼”的方式争取代表签字答复满意,致使出现了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有些“老建议”年年满意年年提等现象。对此,沛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抓好建议办理评价环节,改变以往由承办部门单方征求代表意见的评价方式,在建立建议办理跟踪制度、公示制度和考评制度的基础上,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视察、开展评议,通过实行“背靠背”评价,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最大程度杜绝公关因素,掌握代表真实看法,督促承办部门提升办理质量,进而提高代表建议的办成率。

                                         (人代工委 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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