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工作总结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2-26 访问量: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创新代表工作思路,突出代表工作特色,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实现了我县人事代表联络工作的新突破。现将整体工作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开展代表活动,提高履职能力
组织开展“三走三问”活动。组织代表走进企业,问发展。深入到企业、项目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广泛征求企业主对政府和各级干部在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投资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走进社区,问和谐。了解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愿,特别关注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信访接待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走进群众,问民生。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群众热切期盼的重大事项、民生实事等方面,动员广大干群踊跃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三走三问”开启了代表工作新模式,成为了人大工作的“牛鼻子”,使代表履职有新平台。目前,全县345名县人大代表和1117名镇人大代表共走访企业360余家,走访困难家庭14000余户,累计提出代表意见600余条。活动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形成,活动的正向合力进一步叠加,代表的履职热情显著提高。深入开展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活动。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并将下情通过人大这条重要渠道,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月10日,指导各镇(街道)利用“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把代表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村,把代表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家门口,使联系选民活动成为一种常态。联系方式采取走访、约见、电话等形式进行,或利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机会,主动与选民联系,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等征求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真正把“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建成了访民情、知民心的“服务区”,相互学习、互勉互励的“加油站”,积极作为、强化监督的“示范点”。每月一次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全年共接待选民160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1400余条,有些群众意见建议已经转化为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转交县政府办理,实现了县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无缝对接,畅通了民意渠道,解决了民众诉求,发挥了代表主体作用。抓好代表履职培训活动。1月3日,邀请市人大代表工作专家岳波同志,来沛作新任人大代表专题辅导,重点对代表如何履职、建议与议案的区别、如何撰写好代表建议意见等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了代表的履职水平。5月22日至27日,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各镇人大主席前往革命圣地延安,缅怀革命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学习培训,追寻革命先烈足迹,感受革命先烈艰苦奋斗历程,重温了党的光荣历史,增强了党性修养,使大家更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苦干实干、积极作为。组织开展驻沛省市代表年中年末视察调研活动。年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放管服”专项工作评议动员会议精神,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部分驻沛市人大代表开展对县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实施“放管服”工作调研,建议几家单位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重点解决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我县办事创业发展的政务环境,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年末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徐人常办【2017】116号和115号文件精神,组织市代表紧紧围绕“四个中心”目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并形成视察报告。开展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常委会为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求各镇(街道)人大每季度组织一次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结合“三走三问”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一线,围绕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交通环保、项目建设、社会养老等民生热点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活动的开展,丰富了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密切了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支持推动了政府工作和解决了民生实事。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代表履职
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指导镇(街道)人大制度。常委会领导带领全体常委会委员包挂、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指导镇人大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指导各镇(街道)抓好阵地建设,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指导各镇依法规范开好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和年中、年末人代会。今年,全县13个镇全部实现一年至少召开4次主席团会议和2次人代会。会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人代会会议会期、会议内容、会议程序等作了相关规定。修订出台了《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该《办法》对代表建议的受理、交办、承办、督办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进一步提高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实效,推动了“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出台了《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办法》的出台,使代表履职又站在了新起点上,促进了县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督促代表主动履职、依法履职、高效履职,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履职意识,激发他们的履职热情,从而推动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修订完善了《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保障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规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保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透明度,每次会议邀请10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参与常委会分组审议,并针对会议审议的内容积极发表意见,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意见。一年来已有60余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会议。
三、抓好建议办理,激发履职热情
一年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意见136件(闭会期间1件),“三走三问”活动中,代表共提出建议210件,其中需要县法院办理的1件。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与县政府一起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为提高建议办成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领衔,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参与、分管副县长和所分管的承办单位负责人针对一次会议办理不到位的B类建议,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共同研究、现场办理,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真正杜绝了文来文往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四、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任免工作
坚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所有干部均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了干部知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一年来,共任免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85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120名,被任命人员领取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规范任免程序,严把各个操作环节,认真细致,有条不紊,为我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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