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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代表监督机制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1-15 访问量: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的地位十分崇高,作用也十分重要,对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现实中,有一些代表没有很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满足于做“开会代表”、“举手代表”,甚至有个别代表利用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掩护,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让代表受到监督机制的约束和管理,使其自觉地接受和服从监督,以期促进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细化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相关规定。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回答询问的规定

并不是很具体。因而,建议在相关法律中要有明确的量的规定,如规定每年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多少次,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多少次,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多少次等。笔者以为,哪怕代表再忙,事务再多,参加这些履职活动也要有保障。没有量的积累,就不会有质的保证。

二是建立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要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开展一次述职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述职活动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由各镇(街)人大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安排1至2名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选民可以现场对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出询问,或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应如实回答,最后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通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促使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履职,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三是全面推进代表联络室的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近年来在各基层乡镇(街道)建立的代表联络室是百姓联系代表、监督代表履职的重要平台。人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对代表联络室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标准,不断优化活动阵地,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全面推进代表联络室的规范化建设,使之真正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主阵地,反映民意的主渠道,发挥代表作用的主抓手,真正实现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常态化。

    四是建立代表激励约束机制。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受选民监督,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人大要为代表建立履职档案,将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实记载,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全体代表,并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通报。要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要善于运用一些刚性手段,在适当情况下敢于大胆启用撤换和罢免代表的手段,真正起到震慑效果。

                                                (内司工委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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