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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代表职务的六个层面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5-07 访问量: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是代表履行职务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根据职权法定的体制性要求,人大代表的一切职务权力和职务影响力,都是人民群众依照法律程序赋予的。人大代表的一切职务行为,也同样都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在依法履行的。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律实践中,就是要代表人民做好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各项职务工作并开展好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活动。

一是以负责的态度搞好代表审议。代表依法履职,其中一个主要的方式就是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做好会议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的审议工作。审议时,要注重对党和国家、法律、人民、事实负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议题、遵守规则,既要畅所欲言,又要民主集中,既要实事求是,更要客观全面。

二是以明确的标准提好代表议案建议。代表有权可以依法提出议案建议,但要注重质量,分析问题要入木三分,提出观点要简洁明确。要注意议案和建议的区别,议案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办理的代表意愿,建议是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解决办理的代表意愿。代表无论是提出议案还是建议,都要开展事前调查研究,并做好认真准备,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联名提出的,要符合规范、共同负责,并要及时了解有关办理情况。

三是以实效的要求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等闭会活动。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工作调研这两项集体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由各级人大常委会或镇(街道)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参加活动要积极,发言要踊跃,要把参加每一次活动当作是历练代表能力、彰显代表使命的有利契机,全面增强活动实效。

四是以责任的心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基本形式。在参与小组活动期间,要注重责任和担当,要对活动整体过程进行全面把握和考量,找准自身的目标定位和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安排,解决好次数、内容、对象、准备、成果转化等相关问题,真正使小组活动活起来、动起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是以积极的姿态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常委会联系代表、有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已经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到现代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中。这既是人大常委会工作“人民性”的体现,更是代表工作“民意性”的要求。就代表本人来说,要注重协调好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之间的平衡,立足本职岗位,积极联系常委会,应邀参加好有组织的执法检查、列席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把本职工作要求和常委会各项专题职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六是以真诚的情感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和表达渠道,注意人大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坚持集体行权、个人无权原则,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人代工委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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