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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到位规范文件备案审查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4-27 访问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沛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几年的探索历程,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渐步入了制度化、规范性的轨道,逐步实现了“三个到位”:
一是制度保障到位。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4月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一次修订了《沛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对规范性文件的保送、接受、登记、分类、审查、存档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明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由法制委员会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分别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对联系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比较熟悉的优势,对保证审查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审查依据到位,根据规定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将备案报告,文件原文和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等一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在审查中,坚持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逐条逐句对照审查,遇有疑难问题主动向有关专家请教,并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不放过一个疑点。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组织座谈讨论,充分听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是反馈意见到位,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为确保反馈有效,特别明确了:如果规范性文件有违法情形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常委会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并将修正的规范性文件再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内司工委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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