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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调研方式的几点思考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10-30 访问量:



人大调研方式多种多样,如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收集信息、实地考察、联系选民、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等。用好法律明确规定的调研方式,是人大调研的独特优势,也是降低调研成本、提高调研效率的重要保障。

要善用听证论证方式开展调研。听证会、论证会是人大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工作方式。对于调研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过利害各方及专家的陈述、辩论和举证,有利于调研者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新的事实;有利于充分暴露问题矛盾,减少决策盲目性,使决策更加科学可行。

要善用听取汇报方式开展调研。常委会会议可以听取计划预算情况汇报,可以要求政府根据各方意见对提交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采用听取汇报的调研方式,有利于体现人大调研的权威,对于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回应社会关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要善于发挥代表和专家在人大调研中的作用。人大在审议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代表和专家在调研中的作用,既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需要,也是提高履职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需要。

要加强人大调查研究,必须各方提供有力保障。政府拟定的议题和报告,必须依法提前两周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给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的调查研究时间。要科学安排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审议和表决阶段,要留有足够的调查研究时间。要重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专业领域优秀人才配备,提高常委会调研和审议的专业化水平。

                                        (朱开靖  张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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