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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进一步”举措 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4-10 访问量: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集中交办,已经成为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以沛县人大为例,2018年县“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各部门对101件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29家主办单位、8家协办单位克服众多困难和矛盾,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质效,从去年年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看,承办单位办成率和代表满意度均超过以往年度。通过代表建议的深入办理,较好地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虽然每年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承办单位也能够将办理结果向代表进行答复,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仍然还存在着落实办理不平衡、部门重视不充分、办理机制不完善的共性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并切实加以解决。尤其是个别涉及多个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职责不清,协调办理不力,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实在推不掉就各自找理由一复了之,严重影响了建议办理的实效性。

今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体县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1件,建议71件,经过审议,决定将11件议案全部转为代表建议进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已于4月8日将82件代表建议全部交由县政府进行办理落实。总体上看,今年代表所提建议大多数调研充分,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重点突出,质量较高,充分说明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也给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推动代表建议的有序办理,全面提升办理实效,县人代工委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建议,与提建议代表进行了沟通座谈,听取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和目的以及对建议办理落实的意愿和想法,为开展建议督办工作理清了思路。笔者认为,为全面做好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政府及其各承办单位要以“四个进一步”的举措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向纵深。

进一步强化认知,形成合力。办理代表建议是推进政府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和应尽的法定职责。面对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面对代表和群众的高标准、高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履行职责紧密结合,争取办一件,成一件。要在认识上在深化、力度上再加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每件建议办理好、落实好,给代表一个满意答复,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县政府及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各承办单位的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办理效果和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办单位要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确保代表建议得到顺利落实。

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水平。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年年有进步,但仍需研究新方法。特别是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一时把握不准的问题,或者本单位职权范围难以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对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件要认真对待,属于落实不够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落实。要提高“三率”,即:“见面率”、“办结率”和“办成率”。要把功夫用在解决问题上,避免出现“重形式、走过场”和“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要做到“三个讲清楚”:对已经解决和落实的,要把办理结果向代表讲清楚;对已列入计划正逐步解决的,要把方案、步骤和措施向代表讲清楚;对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把原因向代表讲清楚。要实现代表建议办理的“见面率”、“办结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办成率”,从而实现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让群众受益。

进一步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对承办单位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要及时提请研究,明确意见,及时批复。对每件建议,承办单位都应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承办单位不能简单地满足于件件有答复,或事事有回应上,而应立足于问题的解决和办理,认真兑现承诺。要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代表反复提了多次,承办单位也答复了多次,但目前依然没有解决的老案难案,承办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揪住不放,确保办出成效,努力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进一步强化督办,确保成效。县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实行“清单式传递、销号式办理”,及时掌握办理动态,全面提高办理质量和办成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议,常委会领导要领衔督办、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要领衔承办。对办理进度缓慢的建议,要实行视察促办。对办理不力、落实不到位、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要开展专题询问。在督办效果上,要做到“五个不放过”: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不放过,对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不放过,对开空头支票、不付诸行动的不放过,对未与代表见面的不放过,对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人代工委 尹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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