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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7-25 访问量:

沛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据《监督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兴常带领财经工委人员先后到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调研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分别听取了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汇报、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决算的各项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2016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报告的初审意见

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2.6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4%,增收3.51亿元,增长18.3%;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5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7%,增支6.15亿元,增长11.9%2016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87.72亿元,公共预算总支出80.32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结算办法,收支相抵,结转下年7.4亿元

财经工委认为,2016年县政府及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沛县的重点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增收节支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在预算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预算编制科学性、完整性有待加强;地方税收存在漏征、少征现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加强与规范等。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和完善。

财经工委建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县政府提出的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二、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在坚持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注重突出重点,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预算执行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项民生资金(项目),42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结算情况,17家单位原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作出了审计评价,并对被审计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促进科学编制预算、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债务风险、强化税收征管、强化部门专项资金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积极作用,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财经工委认为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落实,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财经工委建议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并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克服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综合保障实力,财经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尽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大气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逐步建立预算绩效问责制度。完善政府债务预算,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二)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提高监督实效。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建、使用、闲置资产处置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更要从长远发展着眼,科学分配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以备今后更好地发展使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库,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充分发挥综合治税的作用,提高营改增后的税收管理水平。强化对重点税源的动态管理,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努力做到主要税源重点监控、一般税源联合监控、零散税源密集监控,确保各项税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促进全县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加强改进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和经济发展的“安全员”的作用,着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审计力度,客观评价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切实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审计揭示的一些问题要从源头上控制,如对重点工程部分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增项较多的问题,要加强招投标管理,注重工程监管等源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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