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9-30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预算法》的实施,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深入财政局、卫计委、杨屯镇等单位对我县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基本情况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预算结构日趋合理,预算执行逐步规范,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纵深发展。
(一)积极宣传学习《预算法》。自《预算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召开了《预算法》宣传学习座谈会,及时制定全县《预算法》培训实施方案,确保我县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采用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省财政厅专家来沛对《预算法》进行了专项培训。县政府班子成员、全县各镇、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财务人员35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对《预算法》的宣传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了我县依法理财和规范服务的水平。
(二)完善预算编制。一是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保收入、求质量;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保稳定、求发展;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保实力、求绩效。二是强化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标准化编制预算,动态管理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库,建立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不随意追加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必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预算草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安排了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在部门预算没有正式批复前保障了各部门的工作正常运转。
(四)强化预算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公开了本部门预算。预算决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整改落实,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理财水平提升。2018 年4月,我县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被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督查激励。目前已落地实施项目6个,总投资59.58亿元;政府方投入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7.58亿元。沛县财政局连续5次荣获“全省法治财政先进单位”称号,连续3次被省财政厅命名为“全省法治财政示范单位”,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单位”。全县15个财政所均已获得了省级“规范化财政所”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一)《预算法》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干部群众依法监督预算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培训次数较多的人员范围还仅限于财务人员,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还未全面深入学习,个别单位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存在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镇级宣传较为薄弱,不能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编制完整性、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法》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列入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一些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认识不足,特别是有新增项目的部门,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收支项目预测不够完整,收支完成情况预测不够准确,导致了预算的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数相差较大,影响了预算编制完整性、准确性。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中,无法完全杜绝无预算支出,存在着临时报告的方式追加预算,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刚性约束、准确性和执行效果。
(三)预算审查和批准及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经了解有些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批复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存在年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由于各部门项目职责不同,缺乏可比性,绩效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受到影响。有的部门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重视不够,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预算管理的实效性还不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法》宣传力度。要把《预算法》列入普法内容,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运用微信、短信及一些公众服务平台,有针对性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宣传。通过专门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广泛地社会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对《预算法》地宣传,努力增强干部群众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加强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一是每年要提前安排部门预算和县级总预算,确保每年县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将部门预算和总预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预审。二是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督查,督促部门预算按时准确编制完成。三是积极组织收入,做实经济基础,做大经济总量。四是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有些项目的设立要量力而行,做到“无预算无支出”。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依法举借债务,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六是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所有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注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积极将预算编制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依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以及群众的社会监督。继续汇总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预算法》要求,明确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积极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四)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的保障水平。在坚持依法加强收入管理基础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妥善安排支出。加强资金调度,重点保障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完善绩效预算考评机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