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 页 > 审议意见

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11-20 访问量: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农村局徐伟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农村宜居环境、建设美丽生态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紧紧抓2017年6月被批准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契机,坚持把这项“国字改革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抓手,深度融合乡村公共空间治理,高点规划,精准发力,积极探索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新路径。通过公共空间治理,释放了乡村发展红利,改善了乡村环境面貌,提升了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形成了乡村振兴叠加效应。 

会议指出,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认识不足,找不准增加村集体收入的突破口,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还不高;群众参与度还需提高,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主体是广大群众,但许多群众不配合、不参与,不能发挥主体作用,给治理工作加大了难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县政府要站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高度,把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打造乡村振兴模范样板的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动员各级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对标找差,加快补短补缺,扎实推进村容村貌提升、饮水安全、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工作任务。

二要进一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治理),关键还是靠群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规划等,唤起群众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全民共同爱护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守护好美丽家园。要多方发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公共空间应共享的意识,让群众不仅共享公共空间治理的成果,也让群众进一步发挥好主体作用参与到公共空间治理的全过程,让公共空间真姓“公”、公共收益真“共”享深入人心,助力乡村振兴。

    三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城乡空间规划,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等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县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协调整合,认真研究乡村的自然环境、资源优势及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高村干部多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的能力,逐步解决人、财、物“老三难”问题。要立足长远,勇于探索成效管理机制,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公共空间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脱贫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融合体制机制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蒋正亭)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