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11-20 访问量: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环境。我县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妇联主抓,各方协同”的妇女权益保障格局。
会议指出,我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基层女性参政状况与妇女在农村中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权益受侵害现象仍时有发生;女性就业仍然困难;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继续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加强“推动移风易俗、抵制天价彩礼”宣传,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婚嫁观,推行婚事新办倡新风。通过宣传优秀妇女事迹,激励全县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思想观念,在婚姻家庭中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加强维权典型案例的宣讲工作,以案说法,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提高女性干部占比。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有关组织特别是农村自治组织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依法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为妇女提供更多机会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强奸、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拐卖妇女等严重犯罪。要把预防和惩处重婚、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村(居)委会等要及时对辖区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联合调处。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做好调查取证和教育处置工作。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和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
四、进一步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妇女就业的优惠政策,规范用工制度,优化就业环境,为妇女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努力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平等就业和禁止辞退怀孕女职工及“四期”保护规定,及时依法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五、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张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