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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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 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3-30 访问量: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也称为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人大监督是对政府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在审计工作中 “重审计,轻整改”现象时有发生,没有整改的审计,效果等于零。近年来,各级人大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认识到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也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政府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顺应新形势需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大要积极制定出台监督办法,扎实推进当前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要求专项审计相关工作。人大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对于财政预算执行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在以前年度工作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在年度工作安排时要求政府对有关事项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并向人大进行报告。

加大整改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要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台账,重点督促整改未到位事项的落实。要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审计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改单位开展跟踪调研,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坚持分类施策,实行精准促改,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责任意识,强化沟通协调。人大要就整改责任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人大有关工作机构与政府审计机关要加强配合,分析研究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强化建章立制,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顾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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