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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民法典》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01-05 访问量:

2021年1月1日,我们中国人民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它是新时代赐予我们每个人的最为厚重的礼物,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原则性强。如民法典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理应平等对待,各类产权给予平等保护,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也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不能死守只有儿子继承的老观念不放,体现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典的价值指引、灵魂精神,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根本遵循,我们必须遵守,否则就会犯原则性、方向性或者低级错误。

体现自治。民法典不仅在总则编规定了平等、自愿原则,在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而且在总则、物权和合同编规定了几十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才法定;遗产处置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才法定继承。这些“约定优先”与刑法、行政法之规定有所不同,更加尊重他人意愿和选择,鼓励他人自主参与,为我们每个人开辟了独立自主、妥当安排生活的广阔空间和舞台。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可以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可以通过约定方式由承租人承担,充分的“尊重当事人意愿”,体现了自治的精髓。

底线不可碰。民法典充分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和选择,但也确立了一些不容商量的底线,划定了不许触碰的红线。如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你和别人签一个25年的承包地租赁合同或50年的农房租赁合同,权益当然得不到保障。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有人依然放高利贷,不仅难以如愿,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再比如: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等情形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民法典正是通过合同、婚姻缔结解除、收养、遗嘱遗赠等制度安排,赋予民事主体安排当下及未来生产生活、妥当处理身后事务的有效手段。因此,学好用好《民法典》非常重要,养成固化学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奠定坚实基础、贡献微薄之力。          (蒋正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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