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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01-16 访问量:

——2021114日在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沛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围绕上级检察机关提升品质、增强质效,走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担当作为、奋勇前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沛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紧贴县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准确把握方位找定位,以服务大局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制定涉疫规范性文件2份,建立疫情期间司法办案把关机制,对涉疫情案件同步审查、实质性把关。办理涉疫刑事犯罪1519人,既不循势拔高,又不人为降格,精准助力疫情依法防控。组织全体干警向湖北等地区捐款捐物,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实地走访民营企业详细了解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法治需求,及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法治力量。经验做法被《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年来共办结黑恶势力犯罪544(其中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115人),依法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5·09”毛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促进深挖根治。持续深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查封、冻结1700余万元,扣押机动车22辆、房产24套,冻结银行账户153个,移交“保护伞”线索5条。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张某某恶势力集团案、宋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中,严把案件定性关,由普通犯罪变更为恶势力集团和恶势力团伙犯罪。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3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3642人,提起公诉98172人。在办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10·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分批次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46人,粉碎骗税团伙6个。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提起公诉1011人,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慎用逮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大小等因素,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233人,着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体现检察温度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惩处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534妥善办理涉案7亿余元的鲍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魏某某集资诈骗等一批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牢固坚守稳定红线。多元化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向47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8万元,向省、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6件,1名因案致残、返贫退伍军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联合县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开展综合救助,向合适企业推荐就业,确保真脱贫、不返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制发生态环境领域诉前检察建议,通过与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对污水、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治理,助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司法办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沛县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2129件。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共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犯罪265338人,提起公诉8821098人。妥善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国拐卖13名越南籍妇女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打击报复防疫人员放火案、潜逃28年的持刀杀人案等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打击犯罪又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8149人,相对不起诉3747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坚定肃贪反腐,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417提前介入、主动跟进,依法起诉了某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多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收益,侵吞、骗取村集体资金,涉案数额达300余万元的窝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我们党惩治“苍蝇式腐败”的坚强决心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324人,提起公诉3949人,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传播性病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案例联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经营致使两名幼女被侵害的旅馆经营者开展全市首例训诫活动。秉持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9人,附条件不起诉1117,释放最大司法善意。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与教育局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关护基地,与妇联共创春芽亲职教育基地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烟草管控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源头防范。相关做法荣获第十七届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系徐州地区唯一入选单位。

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提升检察担当。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100%。积极转变入罪思维主导理念,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和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共举办公开听证49次,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加强类案分析研判,针对类案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方面的薄弱点和风险点,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就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情况和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分析报告得到市委领导重视,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与公安机关、法院会签补充侦查和量刑工作指引,不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对侦查、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或纠正意见71(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创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模式,相关工作获省市检察院领导视察肯定。联合县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社区服刑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案件联动执行的意见》,推动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案件规范、高效办理。开展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共计16件。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市检察院立案查处2名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的监督。与县法院密切配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加强与法院、行政复议机构等协作配合,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与山东省台儿庄检察院、微山县检察院和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联合会签《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协议》,加强对京杭大运河流域水资源和文物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一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轮案制、检察官职权清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强化监督制约。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55件,出庭支持公诉94次。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12次,在互动沟通中凝聚检法合力,双向发力促进司法公正。

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在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前提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121127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6.99%,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91.36%、采纳率99.62%。积极适用速裁程序277人,排除非法证据4件,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16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

探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检务体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促进司法规范化。运用苏检掌上通辅助办公、办文、办事,实现管理智能化。积极参与全县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高标准打造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区域,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有力支撑。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技术办案386件,质效居全市前列。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抓基础谋长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政治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综合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学深学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提升专业能力。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在专案专办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加强案例总结提炼,注重培育打造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跟班找差距活动,注重典型引领,放大身边的典型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履职能力。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8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12个集体、45名干警获得各级表彰奖励。

持续正风肃纪。细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强化精准监督,开展重点案件专项督察活动,谈心谈话40余人次,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市检察院教育整顿会议精神及各项部署,提前谋划、先行一步,主动跟进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和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到位。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8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组织各界人士92人次参加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向代表、委员和群众通报检察工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195次,主动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建议1203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116条、重要案件信息104法律文书900余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沛县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沛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比时代发展强烈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比人民群众现实期盼,供给的检察产品数量还不够多、质量还不够优,在增进百姓福祉方面还有待拓展;对比全面依法治国更高要求,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助推中国之治举措方式还有待创新;对比职责使命迫切需要,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我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全会要求,以推动检察工作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县委“两个争做”“四个最前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乘势而上、再攀新高,为沛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以更高标准服务保障大局。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将检察工作融入沛县发展大局中谋划、思考和推进。全力服务好“六稳”“六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民营企业发展等重大事项,为沛县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社会治理,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努力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聚焦民生民利,以更强自觉回应群众期待。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中,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帮助农民工讨薪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更新司法理念,以更实举措深耕监督主业。以司法理念变革为内生动力,自觉践行检察工作新理念。把2021年作为“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年”,下大气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自身正、自身硬,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谨慎适用逮捕措施。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着力打造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检察监督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抓好教育整顿,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治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力争实现人员脱胎换骨、业务全市一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在提升办案能力、指导性案例撰写能力,以及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家型人才上求突破,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进正当时,追梦再出发!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沛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见报告第3页第6行)20155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次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见报告第6页第9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虚假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18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6页第22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5.公益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4行):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7.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22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20167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推进该项重大改革规划了制度设计,提供了路径指引。

8.速裁程序(见报告第8页第4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均应当庭宣判。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