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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06-29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沛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计划安排,县人大组成调研组于6月2日到县检察院,专题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现场视察、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检察院以抓好监管执法安全、刑罚执行、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紧扣刑罚执行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能,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增强监督实效,大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规范化水平。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树牢刑罚审判流程执法监督安全观,针对各类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做到对提请、审理、裁判等环节的同步监督,并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与检察公开听证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做到客观、合法、公正;依托与法院、看守所、监狱的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对刑罚依法交付执行环节进行检察监督,今年以来核查发现未交付执行罪犯22人,监督清理收监8人,督促法院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6人;依托与法院、公安局专题会商机制,针对判决生效的财产刑案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决纠正财产刑“空判”、实际执行率低等问题,今年共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件,监督执行财产刑金额20余万元。针对“三类场所”,强化日常监管,依托全程监督体系与监所检察专用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督监所管理与在押人员实时状态,严格落实羁押期限提前告知、超期羁押预警提示等制度;依托书面检察、实地检察、电话抽查和见人见档相结合、社区检察、巡回检察等方式,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9人,刑罚执行类别包括缓刑321人,假释6人,管制8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全部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依托“三个必须”,抓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今年共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25件28人,针对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件2人,切实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开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有效杜绝有钱人“提钱出狱”、有权人“以权赎身”,发现4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执行不规范,目前已监督相关部门收监执行;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防范冤假错案,对所有重大案件逐一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今年成功排除非法证据 1件1人;主动争取监委支持配合,加强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搭建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沟通、反馈机制。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15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

二、存在问题

我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法定职责与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监督理念相对滞后,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的转变还不彻底。对监管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关注较多,对罪犯改造的效果监督不够。

二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刑事执行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特别是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效能的能力还需提高;刑事执行队伍整体配备薄弱,不同程度存在员额检察官少、年龄结构偏大、业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刑事检察调研能力不足,经验总结、亮点归纳还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案件“后加工”能力还需进一步拓展。

三是协调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还需完善,齐抓共管刑事执法安全的司法共识还未完全形成。调研发现,县检察院仅与公安局看守所实现信息联网,与拘留所(点)、社区矫正机构等未实时联网,难以动态掌握相关人员信息;与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信息方面未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人工阅卷等方式掌握财产刑执行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检务平台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有待加强。

三、建议意见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保障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县检察院应当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刑事执行领域的公平公正。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强化认识,转变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监督理念,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凝聚“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共识,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构建以办案为主的工作新模式,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加强对刑事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做好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监督等常规监督,重点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强化检察监督实效与跟踪问效,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监督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检察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检察监督专业化水平,提高刑事执行检察调研能力与案件“后加工”能力。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充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工作,有效应对事多人少突出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监督,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依法全面准确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的全面正确实施。牢固树立“规范监督”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检察,规范操作流程与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监督纠正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或不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强化日常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现象发生。强化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良性、互动、积极、共通的工作关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曹厚生 李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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