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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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11-02 访问量:

为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助力审计查出突出题整改根据预算法》、《审计》、《监督》、《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省市有关规定,今年11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要求,依据监督法和审计法,通过听取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全面了解全县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县审计工作整改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专题询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成立“全县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专题询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涛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正冲、贺伟、徐龙彬、徐兴常、梅良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陈静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刘传峰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成立5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专项调研组,副主任徐正冲任第一调研组组长,成员:人代工委人员、财政审计相关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调研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等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副主任贺伟任第二调研组组长,成员:社会事业工委人员、财政审计相关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调研住建局、房产中心、建服中心、园林服务中心、党校等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副主任徐龙彬任第三调研组组长,成员:内司工委人员、财政审计相关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调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副主任徐兴常任第四调研组组长,成员:农经工委人员、财政审计相关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调研水务局、河口镇政府等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副主任梅良杰任第五调研组组长,成员:财经工委人员、财政审计相关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调研财政局、杨屯镇政府、大屯街道办、国资公司等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三、内容对象

(一)询问内容

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期限等。

(二)询问对象

参加询问会议单位: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法院、建服中心、党校、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房产中心、水务局、园林服务中心、国资公司、财政局、杨屯镇政府、河口镇政府和大屯街道办等18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完成整改任务单位、具体被询问对象、询问问题由县审计局提供。

四、询问方式

专题询问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主持;询问人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应询人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询问在听取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时间控制在2小时左右;询问人以举手方式向主持人申请提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询问人提问每次不超过2分钟,应询人回答一般不超过6分钟。询问人在听取答复后,可以进行追问。询问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一个部门主答,其他部门补充回答;答询结束后,县政府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对部门答询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整改任务且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被询问单位,降低年终绩效考核一个等级。

五、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10月份上旬,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审计工作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与县审计局充分沟通,起草专题询问工作方案。

2、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通知。10月下旬,向县政府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汇报材料等接受询问的工作,并请县审计局提供有关我县审计工作情况的背景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参阅材料。

3、调研阶段(10月下旬至11上旬)。通过县人大手机App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县人大代表发布专题询问公告;视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4、确定询问人。11月中旬,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视察调研活动的县人大代表征集担任询问人的人员名单。同时,召开专题询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询问问题确定询问人,并就专题询问有关事宜进行部署和安排。

5确定询问时间。11月中下旬,起草专题询问准备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并向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召开专题询问会议。

(二)询问阶段

1、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询问时,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作专题汇报,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2、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整改落实

专题询问会议后,形成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反馈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县政府收到整改意见后,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七、保障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场安排布置、新闻媒体通知和宣传等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各工委负责所在调研组具体调研工作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询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找准存在的问题,同时注意排除过度敏感问题,避免可能引起的负面炒作,确保询问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回答询问,切实把此次专题询问作为推动工作的契机、突破难题的抓手。对提出的询问意见,要认真研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审计突出问题专题询问

代表满意度测评表

序号

被询问单位

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满意100-90(含),基本满意89-70(含),不满意70以下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