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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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07-05 访问量:

时间:2023年7月5日14:30

地点:县法院诉讼智慧法庭

案号:2023)苏0322民初5017号

件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员:李恋恋   

书记员:王

原告:崔某侠,女,196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某某镇新安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猛,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告1:孟某来,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丰县某某镇刘屯。

被告2: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中山北路,负责人:宋向求,公司经理。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30日,孟某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案外人刘某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五范线敬安镇袁庄村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秀及崔某侠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综合分析认为:孟某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事故责任划分,认定孟某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秀、 某侠无责任。当日崔某侠120急救车送至丰县范楼镇卫生院拍片就诊,后转诊至徐州仁慈医院。孟某来驾驶的机动车辆在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原告认为其因事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依法应由被告进行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参加代表: 

王艳云   屈召利   史效强   王亚东   黄中纲   魏子昂   黄传栋   刘  彩  宋  方   化德双   刘怀亚   刘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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