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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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11-06 访问量:

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10:00

地点:县法院栖山法庭第一法庭

案号:2023)苏0322民初7498号

件名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成员:

审判员:黄文文

书记员:孙  

原告: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汉源大道118号。法定代表人:姬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逸飞,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被告1:贾某存,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沛县某某镇袁大庄。

被告2:杜某,男,198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沛县某某镇杜庄。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1日,被告贾某存、杜某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原告在该期限内向贾存发放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借款,被告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同时亦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2022年7月22日,原告将100000元借款转至贾某存账户。借款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已逾期。现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参加代表: 

     孟庆锋                王建峰  

张蕊平    李亭亭    石文菊    徐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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