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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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08-15 访问量:

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

地点:沛县法院标准科技法庭

案号:2024)苏0322刑初301号

件名称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罪

审判成员:

审判长:魏立群  审判员:王敏

审判员:吕瑞  法官助理:杜明爱     

书记员:魏源

公诉机关: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高某,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某县某山镇官方兽医,住某县某山镇某山801号。

案情简介

2022年9、10月份,被告人高某身为官方兽医,在明知生猪出售及运输前必须进行现场产地检疫的情况下,与生猪贩卖人朱某彬、殷某共谋,在朱某彬、殷某贩卖的生猪没有到达检疫现场的情况下,由朱某彬、殷某伪造运输车辆与官方兽医合影照片、备案车辆车牌号码、生猪耳标标识,由被告人高某伪造瘦肉精检测卡、冒用养殖户名称虚假申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来源不明的生猪在未予检疫的情况下非法出具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5份,致使来源不明的2276头生猪流向市场。期间,被告人高先后10次收受生猪贩运人朱某彬、殷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 元。

参加代表: 

师  文    李  媛          李  宁    邵  剑   朱本省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