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听庭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 页 > 一案三评 > 一案三评 > 听庭信息

旁听评议追偿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1-26 访问量:

时间:20241125日下午14:30

地点:沛县法院栖山人民法庭第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7728

名称追偿权纠纷

审判成员:

       员:黄文文

       员:孙  

原告范一凡,男,19986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9806104010,汉族,住沛县栖山镇后马村44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勇,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沛县栖山镇蒲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沛县栖山镇蒲庄。

法定代表人:张忠民,该村村支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1523日,被告在修筑村前道路时安排原告驾驶挖掘机从事挖树坑、铺设下水管道工作。施工现场由被告村副主任徐思峰指挥,原告在徐思峰指挥倒车过程中不慎将围观村民席远兰致伤。原告赔偿席远兰各项损失105000元。原告认为该赔偿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10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参加代表: 

    邢建飞   孟凡凯        张亚珍

         王建峰   赵恒亮   石文菊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