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1-26 访问量:
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
地点:沛县法院栖山人民法庭第二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8233号
案件名称:民间借贷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员:常拥军
书 记 员:杨思悦
原告:赵琼,女,汉族,1987年3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703078644,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久隆澜桥H3栋2单元190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通,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争,男,汉族,1986年5月3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605316514,住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敬安镇东华村492号。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期间,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共借款57000元,原告依约将借款本金57000元通过支付宝、银行转给被告,后被告未依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直至近期,被告仍拖欠原告 57000 元借款未偿还。原告现因被告未依约偿还借款,且催讨未果,将被告诉至法院。
参加代表:
孟昭立 吕春梅 朱思梅 任振忠 刘 鑫
韩 冰 周 锋 曹 伟 黄步征 韦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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