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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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4-11-26 访问量:

时间:20241125日下午14:30

地点:沛县法院栖山人民法庭第法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8233

名称民间借贷纠纷

审判成员:

       员常拥军

       员:杨思悦

原告赵琼,女,汉族,19873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703078644,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久隆澜桥H32单元190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通,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争,男,汉族,198653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605316514,住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敬安镇东华村492号。

案情简介

20244月期间,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共借款57000元,原告依约将借款本金57000元通过支付宝、银行转给被告,后被告未依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直至近期,被告仍拖欠原告 57000 元借款未偿还。原告现因被告未依约偿还借款,且催讨未果,将被告诉至法院。

参加代表: 

孟昭立   吕春梅   朱思梅   任振忠     

              黄步征   韦金宏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