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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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3-27 访问量:

时间:2025326日上午9:00

地点:沛县法院朱寨第二法庭开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2473

名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成员:

       员:戚晓雷

       员:  

原告沛县雨顺家庭农场,住所地:沛县汉兴街道办事处许塘坊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

经营者:许西勇。男,19717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107052291,汉族,居民,住沛县沛城汤沐东路11号金山花园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

被告:居家兴,男,20081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200812042210,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法定代理人:居学艺,男,19841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401172213,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被告:居学艺(居家兴之父),男,19841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401172213,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被告:徐爱香(居家兴之母),女,19796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906262228,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被告:何长运,男,20097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200907202213,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法定代理人:何素全,男,1983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302072217,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被告:何素全(何长运之父),男,1983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302072217,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被告:甄小静(何长运之母),女,19837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207152227,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案情简介

202429日被告何长运、居家兴在原告农场冷库燃放加特林,两被告燃放的加特林将原告的冷库厂房烧坏,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共1044799.5元,其余四被告作为被告何长运、居家兴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特起诉至法院。

参加代表: 

王俊杰   刘长伟   踪训风        蒋正伟

    石怀飞   徐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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