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3-27 访问量:
时间: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
地点:沛县法院朱寨第二法庭开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2473号
案件名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员:戚晓雷
书 记 员:唐 晨
原告:沛县雨顺家庭农场,住所地:沛县汉兴街道办事处许塘坊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
经营者:许西勇。男,1971年7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107052291,汉族,居民,住沛县沛城汤沐东路11号金山花园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
被告:居家兴,男,2008年12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200812042210,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法定代理人:居学艺,男,1984年1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401172213,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被告:居学艺(居家兴之父),男,1984年1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401172213,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被告:徐爱香(居家兴之母),女,1979年6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906262228,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78-1号。
被告:何长运,男,2009年7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200907202213,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法定代理人:何素全,男,1983年2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302072217,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被告:何素全(何长运之父),男,1983年2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302072217,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被告:甄小静(何长运之母),女,1983年7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8207152227,汉族,居民,住沛县朱寨镇邵庙344号。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9日被告何长运、居家兴在原告农场冷库燃放加特林,两被告燃放的加特林将原告的冷库厂房烧坏,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共1044799.5元,其余四被告作为被告何长运、居家兴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特起诉至法院。
参加代表:
王俊杰 刘长伟 踪训风 陈 建 蒋正伟
穆 林 石怀飞 徐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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