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听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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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4-14 访问量:

时间:2025411日下午14:20

地点:沛县法院大屯法庭中法庭开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10261

名称健康权纠纷

审判成员:

       长:李  

       员:毛媛媛

员:杜  

     理:刘  

       员:周寒敏

原告张蕤,女,19943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9403074769,汉族,住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金茂华庭6-1-502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文超,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春,女,197411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411204763,汉族,住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花园村24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夫强,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情简介

2024421日,被告驾车途经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金茂华庭小区南门时,因路过鸣笛一事辱骂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脸部、头部及胸腹部多处受伤,并导致原告流产。沛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告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被告拒不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参加代表: 

魏彦忠   唐金朝   蔡先栋   郝敬东   张华伟

崔景建        孟兰兰   丛巧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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