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4-14 访问量:
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14:20
地点:沛县法院大屯法庭中法庭开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10261号
案件名称:健康权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长:李 魁
审 判 员:毛媛媛
人 民 陪 审 员:杜 四
法 官 助 理:刘 丹
书 记 员:周寒敏
原告:张蕤,女,1994年3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9403074769,汉族,住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金茂华庭6-1-502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文超,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春,女,1974年11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411204763,汉族,住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花园村24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夫强,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1日,被告驾车途经沛县大屯街道办事处金茂华庭小区南门时,因路过鸣笛一事辱骂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脸部、头部及胸腹部多处受伤,并导致原告流产。沛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告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被告拒不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参加代表:
魏彦忠 唐金朝 蔡先栋 郝敬东 张华伟
崔景建 张 华 孟兰兰 丛巧芝 石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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