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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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继承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4-11 访问量:

时间:2025411日上午9:30

地点:沛县法院中法庭开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6218

名称继承纠纷

审判成员:

       长:王  

       员:燕子隆

原告:李昌忍,男,194710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4710020055,汉族,住沛县夕阳红公寓A1单元403室。

原告:李冬梅,女,197412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412170024,汉族,住江苏省沛县大屯煤电公司创业新村9号楼202室。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夫强,沛县金诺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长平,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心强,男,19791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901210031,汉族,住江苏省沛县阳光小区414号楼2单元502室。

案情简介

原告李昌忍系原告李冬梅、被告李心强之父,原告李昌忍配偶赵厚芳于202364日去世,赵厚芳去世后留有代书遗嘱一份。现原告李昌忍与李冬梅持该遗嘱要求继承赵厚芳遗产,被告李心强不认可该份遗嘱,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其应当继承赵厚芳部分遗产。 

参加代表: 

杨绍金             欧阳云平   

周长增   靳京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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