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继承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5-04-11 访问量:
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30
地点:沛县法院中法庭开庭
案号:(2024)苏0322民初6218号
案件名称:继承纠纷
审判成员:
审 判 长:王 敏
书 记 员:燕子隆
原告:李昌忍,男,1947年10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4710020055,汉族,住沛县夕阳红公寓A座1单元403室。
原告:李冬梅,女,1974年12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412170024,汉族,住江苏省沛县大屯煤电公司创业新村9号楼202室。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夫强,沛县金诺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长平,沛县金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心强,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2197901210031,汉族,住江苏省沛县阳光小区4期14号楼2单元502室。
案情简介:
原告李昌忍系原告李冬梅、被告李心强之父,原告李昌忍配偶赵厚芳于2023年6月4日去世,赵厚芳去世后留有代书遗嘱一份。现原告李昌忍与李冬梅持该遗嘱要求继承赵厚芳遗产,被告李心强不认可该份遗嘱,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其应当继承赵厚芳部分遗产。
参加代表:
杨绍金 许 鑫 张 超 欧阳云平
周长增 靳京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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