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徐州大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8-06 访问量:
时间:2020年8月6日
地点:第十七法庭
案件名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官:
案情简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7495.20元,误工费26230元,护理费2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1156元,交通费300元,施救费200元,残疾赔偿金209840元(以鉴定结论为标准), 计319641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65000元,合计254641,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18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被告承建的沛县张寨镇垃圾处理站的工地上施工过程中,因工地地基塌陷致原告驾驶的铲车侧翻,造成原告受伤。经沛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告多发伤,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积气,硬膜下外血肿,创伤性妹网膜下腔出血,多发性颅骨骨折,创伤性血气胸,多发性肋骨骨折,多发性皮肤挫裂伤,肩胛骨骨折,左侧视神经损伤(现左眼失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掉医疗费10万余元,诉前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原告无奈为维扩其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加代表:陈萍、孙焱、顾伟群、张宜和、陈延苏、胡成爱、王莉、常行军、吴琦、王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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