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李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8-17 访问量:
时间:2020年8月17日
地点:第十七法庭
案件名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官:
案情简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将沛县汇景国际小区29号楼1单元401室房产无偿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事实和理由:被告李畅与第三人原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19年3月8日在原告处借款80000元、于2019年7月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并于2020年1月8日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后被告拒不偿还借款,原告于2020年4月8日对被告人及第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得知,被告与第三人于2019年11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被告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婚前个人财产沛县汇景国际小区29号楼1单元401室房产无偿转移给第三人所有,并约定所有债务由被告负担。原告认为被告为逃避债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被告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责任财产的减少,对原告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予以支持。
参加代表:陈萍、蒋正亭、孙焱、顾伟群、汪亿、梁永新、崔景建、李红、李立成、宋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