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评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12-09 访问量:
时间:2020年12月9日
地点:
案件名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官:金战磊
案情简介:2016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业主临时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其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告提供物业服务受益人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受益人按房屋面积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是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次预交物业服务费按每年交纳一次,于每第二年的第一个月7号前交纳,同时约定不按本协议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二交纳违约金。被告系上述12号楼,按约定应向原告缴纳从2018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物业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人民币4722元。但被告一直拒绝缴费,截止2020 年3月29日产生违约金人民币2252 元,共计6974元。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并未依约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电话及书面催缴均无效果,故起诉至沛县人民法院。
参加代表:陈萍、孙焱、汪亿、蒋正亭、李松利、吕振宇、刘雨雷、马康建、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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