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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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12-30 访问量: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地点:看守所法庭

案件名称: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官:王康

案情简介: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张志刚在沛县沛城镇正阳中路12-22号注册经营沛县庆梅建材经营部,经营范围:建材、钢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仪表、仪器、涂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零售。经营期间,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张志刚因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被沛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0年3、4月份,被告人张志刚明知未经许可和备案,不得擅自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多次向潘某(另案处理)销售硫酸、盐酸、丙酮、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合计121.5千克

参加代表:陈萍、孙焱、汪亿、蒋正亭、乔颖、孙红、刘超、赵世峰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