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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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评议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1-09-03 访问量:

时间:2021年9月2日

地点:大屯法庭

案件名称: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毛媛媛

法官助理:刘丹

书记员: 李蕊

原告代理人:李雪峰,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代理人:孟建国,江苏沛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原告经朋友介绍向被告购买车牌为“赣****”的挂车。该车牌挂靠在案外人阜阳市运输有公司名下,价格为5千余元,被告要求原告在购买后车牌仍挂靠在案外人公司名下。原告和被告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协议》并将5千余元支付给被告。被告收到钱后将“赣****”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给了原告,该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019年原告发现某公司补办机动车行驶证,运输公司联系告知该车牌并非被告所有,运输公司也没有委托被告出卖车牌,该车牌运输公司己交给其他人使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被告退款,被告推脱不愿退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5千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参加代表委员:徐龙彬、朱志军、贺磊、曹厚生、

李红涛、张亚南、王玉存、赵速杰、季中义、周兴华、韩旭、朱继虎、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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