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7-15 访问量:
时间:2022年7月15日9:00
地点:沛县法院第八法庭开庭
案号:(2022)苏0322民初3958号
案件名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审判员:代苗
书记员:江波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培永,江苏沛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住沛县汉城某路
案情简介:原告卓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母亲蔡某某共同居住沛县某小区某车库,系左右邻居关系。2022年1月18日中午魏某某及其弟弟宋某某在其母亲蔡某某车库吃饭,卓某某在自家门口用铁皮搭建外围,因整理铁皮发出声响,蔡某某、魏某某、宋某某出门查看,三人指责卓某某行为系违建,双方发生争吵、厮打,报警后经沛县公安局沛城派出所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2022年1月19日-2022年1月31日卓某某入住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头部损伤、脑震荡、硬膜下积液、头胸腹壁软组织损伤、左额部硬膜下积液、冠状动脉粥样化性心脏病、抑郁症史、左乳腺恶性肿瘤术后、陈旧性胸椎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继发性癫痫。
参加代表:
县人大代表:闫伟、李正全
镇级人大代表:于祥冉、焦佰兰、刘栋、张守兰、李淑娟、王永新、苏二香、李瑾、张莉、张红梅、单伟、李猛、蔡敬文、王厚坤、吴中鹤、王家升、冯建、李峰、高兴平、张影、刘会东、魏连营、张亚林、贺强、吴登海、赵朝军、赵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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