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7-14 访问量:
时间:7月14日下午15:00
地点:沛县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案号:(2022)苏0322民初4193号
案件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判员:王帅星
书记员:安志升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某某,男,汉族,住丰县某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宁波人保大厦
负责人:吕某 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香,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4日,原告近亲属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驾驶小型轿车的被告汪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受损。经事故认定,各负同等责任。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投保于被告保险公司,后四原告没有收到任何赔偿费用,四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加代表:县人大代表:刘敏、王泗姣、谭兆仿
镇级代表:张体会、张心堂、王传亚、张光辉、罗联军、张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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