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8-05 访问量:
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9:30
地点:沛县法院第七法庭
案号:(2021)苏0322民初8175号
案件名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审判长:李 林
人 民 陪 审 员:蒋正勤
人 民 陪 审 员:朱 青
书记员:刘 彤
原告:徐州金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祥悦大厦516-1室。法定代表人:施建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告1:董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硝皮弄56弄2号。
被告2:徐州爱悦游乐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汉城国际花苑二期C商业幢1单元352号。法定代表人:朱朝翠,经理。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绍龙,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董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初被告董某某将案涉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2018年6月8日原告进场施工,后因被告调整施工设计方案而停工。方案调整后,原告于2018年12月8日再次进场施工,2019年1月25日案涉项目经被告验收合格。被告徐州爱悦游乐场有限公于2018年7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董某某的妻子,二人共同实际经营史努比乐园。2019年1月24日,原告将竣工结算单(工程总价款2066986.74元)交予被告董某某,两被告仅支付85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款1216986.74元及利息损失(以1216986.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参加代表:李勇 姜朝营 张兴 马晓莹 马瑞金 马识途 申向 葛传海 张锦 田晓慧 刘永鸣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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