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旁听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8-12 访问量:
时间:2022年8月12日上午9:30
地点:沛县法院第二法庭
案号:(2022)苏0322民初4938号
案件名称:民间借贷纠纷
审判员:刘淑云
书记员:郭淑涵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居民,住沛县某某镇某某庄291号
被告:被告1:江苏国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汪文淦,公司经理
被告2:汪某某,男,汉族,居民,住丰县某某小区1号楼2单元303室。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26日,被告江苏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某某借款28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被告汪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将款项转入案外人朱某某的账户,原被告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按季度付息。借款发生后,被告至今分文未还。
参加代表:朱邦传 郭庆鹤 褚素华 刘效旭 孔令红 于红军 张修红 林存强 候连状 候成功 于洋洋 孟庆雷 段玉娟 邬德民 杨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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