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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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2-08-17 访问量:

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30

地点:沛县诉讼科技法庭(北楼)

案号:2022)苏0322民初5999号

件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判员:金战磊

书记员:马  

原告:甄某某,女,汉族,住沛县某某镇某某庄14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向丽,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告1:燕某,男,汉族,住沛县朱寨镇田祖庙181号。

被告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住所地沛县正阳大道东侧城投御园。

负责人:蒋鹏,该公司总经理。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14日8时左右,被告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沛县某某镇某某庄由西向东行驶,与原告甄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甄某某受伤住院治疗,车辆受损。根据沛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燕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经查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

参加代表:陶慧杰  苏宪诚  张昕  徐忠勇  时继芳  宋晓涵  李昌勇  韩正环  杨旭   刘洪辰  王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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