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3-01-02 访问量:
——2023年1月1日在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争创一流、争当排头”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72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79件241人,审查起诉案件929件1448人,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6件,“四大检察”业务工作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前列。
一、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12件、重大事项3件,以政治自觉和底线思维审慎履职。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院情实际制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召开意识形态安全专题会议2次,制定实施细则,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等作为“第一议题”,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跟进学习,时时处处对标对表,努力紧跟习近平总书记思想步伐。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习二十大、沛检再出发”大学习大讨论,通过集体学、个人学、相互谈、上台讲等方式,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谋思会,着眼机制同构、阵地同建、品牌同创,细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办法,筑牢党建与业务一体化融合基础。以“党徽耀检”品牌建设为抓手,构建“党建+法律监督”“党建+为民服务”“党建+法治宣传”等体系,以党建亮点引领业务精品。“党徽耀检”获评徐州市机关党建五星级示范品牌,《以党建力量助推南四湖专案办理》等4个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精品案例、优秀案例。
二、以服务大局为立足点,围绕中心精准履职尽责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5人,起诉82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2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275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3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慎办理段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两卡”犯罪,起诉网络赌博、网络“套路贷”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139人,依法办理范某某等百余人跨境网络诈骗案,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7件9人,起诉12件14人,办理了马某某等3人贪污、职务侵占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1起滥用职权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优秀案例。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企业就是保发展,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四条意见》,依托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向企业提供专业化、常态化法律服务,该做法获市领导批示肯定。进一步规范办案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1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8件9人。与县工商联深化协作共建,获评全省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建设示范单位。打造“益企合规”检察护航民企模式,稳步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适用第三方机制办理合规案件4件8人。在办理一起大型化工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中,积极探索“嵌入式”合规监管,保障1200余名职工就业,该案获评全省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积极促进诉源治理。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加准确把握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不批准逮捕93人,不捕率39.08%,同比上升3.39%;不起诉199人,不诉率19.49%,同比上升7.51%。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6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51%,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15%。落实落细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加强寄递行业及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相关做法获《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转发。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农资监管、娱乐场所管理等领域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份,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三、以民生民利为出发点,用心用情守护美好生活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保护老百姓“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犯罪行为,依法办理非法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1件24人。保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7件9人。保护老百姓“耳边安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污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份,推动职能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噪音污染专项整治。保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安全、城市道路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3处,让老百姓感到出行更安全。
温情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2人,起诉51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与县公安局等25家单位联合会签《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对1名涉拐在逃人员提起公诉。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与时俱进把“金苹果”护童品牌维护好、发展好,联合爱心企业设立金苹果护童协会,对20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团体帮教,对7名困境儿童进行帮扶救助。联合公安机关共建少年警务中心,构建少年不良行为信息库,依托沛县金苹果护童协会提供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考察帮教等服务,让20余名迷途未成年人重回正轨。聚焦未成年人性侵、裸贷、校园欺凌等“隐秘的角落”,开展法治副校长宣讲6场,与沛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开展网络直播授课,观看人数高达5万人,1门课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便民服务解决群众揪心事。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院领导包案首次信访案件22件,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52人61.2万元。妥善办理因案致残的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市县两级联合发放救助金7万元,并综合开展心理抚慰、协调办理残疾人手续等工作,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14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140余万元,务工人员“血汗钱”一分也不能少。树立方便律师执业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理念,开展网上阅卷181人次,为律师办案提供优质信息化服务。
四、以公平正义为着眼点,深耕细作法律监督主业
着重提升刑事检察质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82件,会商案件42件,会签机制6项,开展同堂培训6次。办理的薛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相关做法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1起案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我院参与办理的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犯罪抗诉案,胡某某故意伤害、强奸抗诉案分别入选今年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抗诉十大精品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居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之首。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件。
全面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聚焦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重点案由,探索运用刑民同步处理,提出监督意见7件,倒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联合会签《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的意见》,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实质性化解9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针对一起非法占用1000余平方米农用耕地从事营利活动案件,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土地原状,推动在全县开展大排查,全力守护耕地红线。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使命,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0件、行政公益诉讼76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针对某媒体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诱导老年人消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执法部门对2家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依托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发现部分乡镇土地塌陷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监管职责,获《检察日报》报道。妥善办理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某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支持该企业与属地政府协商签订生态赔偿和公益修复协议,并赔偿修复费用108万元。
五、以强基固本为关键点,凝心聚力锻造检察铁军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就未成年人检察、南四湖专案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落实院领导集中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向代表问计问策,完善工作措施。系统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16条,融入日常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案件化办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45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40余人次参与评议。强化信息公开,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数据、工作动态1171条。
扎实推进素能建设。倾力培树“检力充沛”文化品牌,总结提炼“忠诚、为民、崇法、担当”八字院训,打造“初心路”“静思园”等检察文化景观,凝聚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的精神追求和创新动力。聚焦业务能力、综合保障管理水平、办案质量及规范、人才培育“四个提升”,分别组建专班并制定短期、长期目标及具体计划。加大青年干警培育力度,依托“匠心•深研”案例研究基地、“歌风讲堂”等载体,举办公诉模拟对抗赛、典型案例撰写竞赛等练兵活动,在磨练中做实“基本功”,4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2件案(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8篇论文获省级以上期刊刊发。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抓实全员全时管理,巩固深化“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成效,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重大事项53件。注重用好谈心谈话这个法宝,谈心谈话200余人次,及时了解干警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把防范的“重话”“丑话”说到前头,让干警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深入开展“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大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开展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制度执行及窗口单位服务等专项督察行动,以作风效能大提升带动干警精神面貌大改观。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示范档案室”“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 “全市检察工作综合考核嘉奖单位”等荣誉称号,在省级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3次,集体及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44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既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还需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仍需落细落实,依法循理用情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问题仍有存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有待强化;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责任需进一步压实,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仍需持续用力。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以更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对标县委全会确定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做精做细做实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开创沛县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沛县新实践贡献更优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争当高质量发展“护航者”。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更好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擦亮“益企合规”服务品牌,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深情怀争当高品质生活“守护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情理法相融合,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加强涉民生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帮助务工人员讨薪等工作,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没完没了狠抓最高检制发的金融监管、窨井管理、安全生产等检察建议落实,推动诉源治理。深入推进“精准普法月月行”,用鲜活的事例和典型的案例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守法。
三是强化检察履职,以更大力度争当高质效监督“践行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作出新作为、新担当、新贡献提供根本遵循。我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做实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不断完善“行刑衔接”“监检衔接”“建议议案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等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一体发力。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专项推进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以数据赋能释放监督效能。
四是提高政治自觉,以更严要求争当高素能铁军“领跑者”。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持续加强检察管理,完善监督办案管理指标体系。以专业化人才和办案团队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引导求极致、重实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发展迈上新的征程,法治进步带来新的期盼。我院将全面贯彻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大会决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坚定走好新的检察赶考之路,努力为建设“六个现代化新沛县”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争创一流、争当排头”:2022年初,沛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和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通过深入调研,研究提出“争创一流、争当排头”发展目标,其中“争创一流”是整体业务追求的目标,“争当排头”是干警工作作风和心态要达到的标准。
2.“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两卡”指的是手机卡(三大运行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3.网络“套路贷”:通常是指一种只需要借贷人身份证信息就能轻松借到款但是利息非常高,还款周期特别短,服务费特别高的非正常的网络借贷方式。
4.“益企合规”检察护航民企模式:“益企合规”是沛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部署创新推出的工作品牌,旨在通过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助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该院以“益企合规”品牌打造为主抓手,秉持检察主导、汇聚合力、充分探索理念,以“探索多样化、监管实质化、评估多样化”为目标,创新打造“品牌带动+一案一议+社会治理”企业合规治理模式,用心用情护航企业发展。
5.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目的是通过办案助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分别是最高检制发的为促进寄递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打击寄递犯罪的检察建议和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检察建议,对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促进社会共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7.“金苹果”护童品牌:沛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的工作理念,推动校园纠察、女童保护、校园周边安全等工作,关注被害未成年人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犯罪预防等领域,创建“金苹果”护童工作平台,集结最优社会力量,探索构建多元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责。
9.“检力充沛”文化品牌:“检力充沛”是沛县人民检察院融合沛县地域名称,取“活力充沛”之义,精心打造的特色文化品牌,既意指沛县检察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澎湃活力,又蕴含以检察力量护航沛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10.“匠心•深研”案例研究基地:沛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成立“匠心•深研”案例研究基地,制定《精品案例编报工作指引》,组建精品案例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案例选育库,旨在以工匠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教育引导干警树牢案例意识,加强精品案例谋划、挖掘、撰写和培育,充分发挥案例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十个严禁”:2022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2.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附件2:
相关案例说明
1.段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0年以来,段某某等9人多次有组织的在贾汪区大吴镇及周边实施聚众斗殴、抢劫、强奸、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2022年8月31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对段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2.范某某等百余人跨境网络诈骗案:2018年至2021年间,范某某等人在境外的缅甸果敢老街组建名称为万丽汇(盛源)公司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海立方”“汇添富” “鼎盛国际” “中银理财”等APP平台,以聊天软件和被害人谈感情取得信任后,引诱其参与虚假理财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累计诈骗570万余元。2022年9月,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犯罪集团对涉案人员分批提起公诉。
3.马某某等3人贪污、职务侵占案: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徐州某大型机械公司副总经理马某某、海外发展部部长叶某、海外发展部海外销售经理丁某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倒卖设备赚取差价、虚报海运费、虚报内陆运输、清关费等方式,累计贪污近2000余万元。2022年9月18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某、丁某某、叶某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4.大型化工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2019年12月31日,某大型化工企业2#脱硫塔检修作业时,因未能严格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未按规定制定合理可靠的工艺处置和隔离方案,造成3人死亡。沛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探索运用“嵌入式”监管模式,建立并运行合规管理制度,召开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充分评估企业整改成效和起诉必要性。
5.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2022年5月,沛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孟某某因案致左小腿截肢,治疗费用昂贵,但肇事人无力赔偿且孟某某家庭十分困难。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沛县人民检察院特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司法救助,2022年5月31日向孟某某发放救助金7万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妇联联合开展实地走访慰问,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心理疏导,修复孩子心灵创伤,恢复学习信心。同时,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协调残联办理残疾人手续、申请假肢等救助措施。
6.薛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案:2017年以来,薛某某等30余人多次在徐州市楚王山、卧牛山、北洞山、后楼山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后将所盗文物在苏鲁豫皖四省倒卖,交易金额100余万元,逐渐形成了以薛某某为首的盗墓犯罪团伙,对徐州地区的汉文化文物造成了巨大破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沛县人民检察院分4批对薛某某、范某某等14人批准逮捕,并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范某某等7人先行提起公诉。其他案件尚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7.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犯罪再审抗诉案:2013年至2016年5月,孟某某为非法采砂获取暴利,与他人共谋后,在江苏、山东两省交界的南四湖水域纠集多人参与非法采砂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采砂52余万吨(价值1500余万元),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执法人员及基层组织干部。检察机关全面调取涉案卷宗材料,细致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标准、抗诉必要性充分评估论证,并开展证据补查,于2018年3月15日提出抗诉。2020年9月29日,再审法院对被告人孟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二年三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8.胡某某故意伤害、强奸再审抗诉案: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胡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刘某某(女,17岁),以欺骗、恐吓等方式多次强行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10月8日晚,胡某某与刘某某发生争执,胡某某持刀将刘某某左手小指、环指,右手中指砍伤。检察机关通过“三书”(即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比对、调阅电子卷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开展全面审查,于2021年1月25日提出抗诉。2021年6月15日,再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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