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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四有”人大代表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2-14 访问量: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因此,作为人大代表,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珍惜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厚爱,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盼人民所盼,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行为准则,为民代言、依法履职,完成历史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

心中有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筹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发展战略,凝心聚力,主动担当,忠诚履职。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责任担当研究问题,以实干精神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罢休。在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审计指出的问题监督整改等履职过程中,要紧盯问题,着眼化解,切实防止“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坚持务实求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满腔热情地工作,尽心尽力地干事,对部署的工作一项一项地检查督导,一环一环地跟踪问效,一点一滴地抓好落实,树立勇于作为、敢于担当、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心中有民。要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围绕事关全局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联系选民,采取多种形式,主动与自己所联系的选民联系,收集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意见作准备。对选民寻求的帮助,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选民的信任,真正成为百姓的贴心人。接待选民,答复、咨询的问题,注重换位思考,出实招,讲真话,求实效。

心中有责。拥有了人大代表这个职务,就要承担起这个职务的“责任”。要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参与大政方针的决策,积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着力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要围绕改革发展这个大局,积极履行代表职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的行为与智慧带动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主张,把自己深入基层了解到的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有效反映出来。

心中有戒。要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作为做人做事的座右铭,“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紧绷廉洁这根弦不放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继承和发扬廉洁好作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出污泥而不染”,不为人情关系所累、不为物欲名利所惑,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时时管住自己的腿、脚、手,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自觉给交际交往划底线,给兴趣爱好上把锁,常怀慎初、慎独的律己之心。

                                           (陈萍  胡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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