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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调研“七五”普法工作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5-24 访问量:





5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龙彬带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县政府副县长曹为民陪同。

调研组先后来到大屯街道安庄社区、沛县基督教堂、交警大队驾培中心、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察看了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调研组认为,“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抓真管,工作措施有力,普法责任落实较好,工作特色十分明显,依法维稳取得实效,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普遍提高。

但是,从当前法治建设的现状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关键少数”认识不够明确,抓得不严。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浓,对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到位,对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认识还不到位,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发挥不够。

二是普法形式单调。从宣传载体上,仍然以纸质材料为主,对新媒体的运用不充分。在宣传方法上,更多的是印发宣传资料,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说法、现场说法等。在宣传对象上,对党政干部的法律宣传不够,对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不深入,其他社会群体的普法宣传覆盖不全。

就做好下步工作,徐龙彬要求:

一是要强化法治观念,着力提高对“七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法依法治理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事关我县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事关我县全面建设法治沛县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抓紧抓好,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表率,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实现法治沛县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全体公民知晓有关法律知识,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要围绕供给侧改革,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策划好专项法治宣传。要深入宣传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和服务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围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共享平安的氛围。要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治安、信访、调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三是要突出普法宣传重点,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理论学习,把好公职人员初任、任职、定期法律培训关,推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党纪,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推动法治宣传纳入公民教育体系,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要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四是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推进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式下,面对普法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在创新普法形式上多动脑筋、狠下功夫,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系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上级标准和实际需要足额保障。要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条件。要健全完善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张宜和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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