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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10-29 访问量:

 


    九月份,财经工委认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财政局、卫计委、杨屯镇等单位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日常了解等形式,对《预算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较为全面地了解。有关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 我县贯彻实施《预算法》基本情况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预算结构日趋合理,预算执行逐步规范,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纵深发展。

    (一)积极宣传学习《预算法》。《预算法》20151月1实施以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召开了《预算法》宣传学习座谈会,及时制定全县《预算法》培训实施方案,确保我县贯彻新《预算法》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2015年11月份,邀请省财政厅专家来沛《预算法》进行了专项培训。县政府班子成员、全县各镇、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财务人员、预算监督管理人员350余人各参加了培训。通过对《预算法》的宣传学习培训,提升干部群众对《预算法》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使乡镇和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了解、掌握《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促进做好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县依法理财和规范服务的水平。

(二)完善预算编制一是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保收入、求质量;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保稳定、求发展;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保实力、求绩效。二是强化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标准化编制预算,动态管理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库,建立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人大审批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不随意追加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必报人大批准后执行。预算草案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安排了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在部门预算没有正式批复前保障了各部门的工作正常运转。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民生都得到较好保障。

)强化预算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公开了本部门预算。预算决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措施,认真整改落实,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提升理财水平。2018 年4月,我县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被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督查激励。目前已落地实施项目6个,总投资59.58亿元;政府方投入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7.58亿元。沛县财政局连续5次荣获“全省法治财政先进单位”称号,连续3次被省财政厅命名为“全省法治财政示范单位”,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单位”全县15个财政所均已获得了省级“规范化财政所”荣誉称号。

二、法律执行中存在问题

(一)《预算法》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干部群众依法监督预算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培训次数较多的人员范围还仅限于财务人员,部门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还未全面深入学习,对村级的宣传就更谈不上,未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未能充分发挥群众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编制完整性、准确性有待提高。新《预算法》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列入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一些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认识不足,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收支项目预测不够完整,收支完成情况预测不够准确,导致了预算的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数相差较大,影响了预算编制完整性、准确性。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中,无法完全杜绝无预算支出存在着临时报告的方式追预算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刚性约束、准确性和执行效果。

)预算审查和批准及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经调查部门预算没有按《预算法》的规定在人代会批准县级总预算后二十日内批复到部门,有下属部门的单位也没有在收到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在十五日内将预算批复下属单位。存在年度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甚至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由于各部门项目职责不同,缺乏可比性,绩效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受到影响。有的部门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重视不够,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预算管理的实效性还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法》宣传力度。要把《预算法》列入普法内容,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运用微信、短信及一些公众服务平台,有针对性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宣传。通过专门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广泛地社会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对《预算法》地宣传,努力增强干部群众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加强对预算及其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一是每年要提前安排部门预算和县级总预算,确保每年县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将部门预算和总预算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预审。二是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督查,督促部门预算按时准确编制完成。三是积极组织收入,做实经济基础,做大经济总量。四是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有些项目的设立要量力而行,做到“无预算无支出”。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依法举借债务,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六是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所有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注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积极将预算编制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依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以及群众的社会监督。继续汇总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预算法》要求,明确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积极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四)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的保障水平。在坚持依法加强收入管理基础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妥善安排支出。加强资金调度,重点保障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完善绩效预算考评机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财经工委  顾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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