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代表履职情况的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4-18 访问量:
各镇、各街道、县各部委办局:
《代表履职情况的考评办法》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县人大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代表履职情况的考评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
沛县全体县人大代表
二、积分内容
1.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情况;
2.依照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3.开展“三走三问”助力乡村振兴、“五级人大代表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两晒一评”活动情况;
4.参加县镇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
5.参与“沛县人大”APP情况;
6撰写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情况等。
三、积分设置
按照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权力、义务的规定,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分值量化(见附表)。
四、积分公示
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建立并规范代表履职档案,认真开展代表履职积分公示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年度代表履职档案及履职积分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全县人大工作评先评优考核内容。
(一)积分
1. 各镇、街道人大在代表履职平台上对辖区内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积分登记;
2.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的各类活动情况,及时反馈各镇、街道人大,作为代表履职积分依据。
(二)公示
1.每季度县人大常委会将对代表履职积分在“沛县人大网”、“沛县人大”APP平台上进行公示,各镇、街道人大在各“人大代表之家”进行履职积分公示;
2.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职情况在各代表团进行公示。必要时将履职情况和积分向代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五、积分结果运用
(一)本届履职积分的情况,将作为下一届县人大代表连选连任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年度履职较好、积分较高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将予以表彰;
(三)对于不能较好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将进行约谈;
(四)对于约谈后仍无改进的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将视其具体情况,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