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人大代表优秀建议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4-19 访问量:
各镇、各街道、县各部委办局:
《人大代表优秀建议评选办法》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县人大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一、参评范围
代表优秀建议评选范围为当年度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
二、评选比例
代表优秀建议每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的数量一般为建议总数的5%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内容具体明确。建议内容贴近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全局性、前瞻性。
(二)建议切实可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和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比较详实的事实依据、政策依据和需求依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行文规范简洁。建议撰写一事一议,有真实情况、有合理分析、有具体建议,行文流畅,通俗明确,符合代表建议有关规范要求。
(四)效果可见可期。建议办理实施后可产生较好的效果,对规划和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有关方面的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和改善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初选推荐。各镇、街道人大和建议承办单位根据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分别向县人代工委推荐优秀建议,原则上控制在代表建议总数的10%左右。
(二)集体评选。人代工委在征求建议承办单位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有关工作机构意见后,形成优秀代表建议初选名单。
(三)会议决定。初选名单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表彰的优秀代表建议,并作出表彰决定,比例为代表建议总数的5%左右。
五、表彰形式
代表优秀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在相关会议上予以表彰。
人大代表优秀建议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