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 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4-19 访问量:


 各镇、各街道、县各部委办局: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县人大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当年度承担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落实到位。认真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积极为办理工作创造条件,亲自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流程清晰的办理工作制度。 

(二)办理规范,沟通有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按时办复代表建议,答复行文格式规范,内容翔实,表述准确,对代表建议能够给予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回应;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要求,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参与度。 

(三)成效明显,代表满意。办理工作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对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集中力量抓紧解决,成果可见;对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明确期限,跟踪解决;对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认同。当年度没有代表不满意件。 

(四)善于总结,推进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着力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在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吸收采纳代表的合理化建议,将其融入到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和工作措施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评选方法 

(一)初步推荐。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在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机构和相关县人大代表意见后形成初步名单,原则上控制在10家单位左右。 

(二)会议确定。初步名单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表彰的先进承办单位,并作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形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在相关会议上予以表彰。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