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检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11-08 访问量:
沛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问题日益凸显的时期。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20万,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21%;截至2016年底,我县总人口124.51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21.38万人,占总人口的17.17%。我县老年人口呈现出少子化与老龄化相叠加,高龄、失能、独居等老年群体持续增加等特点,人口老龄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进一步显现。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保障老年人民生为宗旨,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社区、基层老龄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社会保障方面
1、老年人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对全县城乡居民做到应保尽保,实现100%社会化发放,并按上级要求逐年提高养老金标准。
2、老年人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备。目前,我县所有老年人已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70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100%。
3、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不断改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设立老年病科;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签约家庭医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养老照护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养老照护水平。
4、困难老人的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我县认真执行农村老年人“五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政策,并建立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供养经费由县财政按人数拨付。
(二)社会优待方面
1、发放高龄老人尊老金。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我县从2011年3月起,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
2、颁发《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凭证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及以上老人免费)。
3、实施安康关爱行动。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安康关爱行动”),提高了老年人抗击意外风险的能力。
4、老年人优惠乘坐城区公交车。自2015年12月起,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60—69岁老人乘车半价。
(三)社会服务方面
1、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不断扩大公办养老机构规模,提升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的硬件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沛县夕阳红养老护理中心”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目前在建及意向建设民办养老项目7处,总意向投资金额达1亿元。国泰医院护理院等4个“医养融合”型养老护理项目均已通过县规委会审批,年底前开工建设。
2、农村敬老院全面转型升级。县政府连续3年投入近2000万元,对全县18所农村敬老院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进行提档升级,全部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老人开放。全县2880名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100%签订关爱照料协议;1035名集中供养对象居住在敬老院,生活优裕、居住优越、环境优美、生活质量得到保证。全面推进医养融合,所有农村敬老院均与医疗卫生部门签订了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3、老年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工作稳步推进。严格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的原则,将新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017年重点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8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所,老年人助餐点10所。
(四)社会参与方面
1、心理关爱工作不断加强。县政府依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教育、文化娱乐、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2、老年教育事业不断壮大。县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老年教育。目前,全县建有1所县级老年大学,18个镇(街道、场)均依托镇成教中心、社区教育中心挂牌成立了镇级老年大学,将老年教育纳入了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范围。
3、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充分利用春节、老年节等重大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楷模”“敬老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以榜样的力量带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4、老年文体娱乐活动不断丰富。县政府从老年人需求和特长出发,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每年在重大节假日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我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法律保障方面
1、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县政府每年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法院、工会、妇联等多家部门深入街头巷尾、社区面对面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2、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县法院针对老年人涉及赡养、遗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开设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多种便民举措,实施“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缓交、减免诉讼费。
3、提供维权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老年人家庭和所在社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并开展受案、立案、开庭、执行等全程服务。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尚未形成
县政府未按《条例》要求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我县尚未落实。县、镇两级人民政府之间,政府与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协调,资源共享、政策衔接还有一些脱节,整体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二)关心关爱老年人精神生活仍待提升
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目前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越来越多,他们精神生活贫乏,心理状况堪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展老龄事业,不仅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要关心关爱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健康问题;不仅要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更要在人际关系、情感和心理方面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增强老年人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仍需提高
我县从制度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但养老保障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很多老年人主要靠子女供养;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较低,仍不能解决老年人的日常医疗费用问题,老年人看不起病的状况还大量存在,因病至贫,因病返贫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养老服务设施相对滞后,从长远看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需完善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目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675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4.2张,低于全市32.7张的平均水平,且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供养对象仅限于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等困难群体,覆盖面窄,民办养老机构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经营状况不佳。二是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严重。目前全县养老护理人员仅为216人,且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专业化技能普遍不高,队伍稳定性差,远远满足不了日渐增多的老年人的需求。三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还不到位,没有发挥好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四是对其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不够重视。把兴建农村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淡化了居家养老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老年娱乐活动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
四、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老龄事业的重要性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问题日益凸显的时期。预计到2020年,我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3万,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8.5%。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老龄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执行我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
市政府今年八月份制定了《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的成绩:养老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健全、老年精神关爱服务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分析了“十三五”期间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我县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落实。
(三)多措并举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老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县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改善老年民生的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导、老龄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经费保障。要用好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地方配套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福彩、体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投入的比例,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老年人生活在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加强基层人员力量十分必要。当前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争取在镇(街)设立老龄专干,在村(居)明确专人负责,解决老龄条线到基层没有腿的问题,确保工作上下贯通、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营造社会风尚。孝亲敬老是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社会养老是必要补充。“万事善为首,百事孝为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做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行动者,让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传统一代一代传承下去,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