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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7-08-31 访问量:


沛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8旬,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龙彬带领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县人大代表组成专项调查组,对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专项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县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有效地推进了我两法衔接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以来,我县共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515件522人,刑事立案46件50人,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移送2件2人,追加逮捕1件1人,个案咨询8件,提前介入5起,反向移送案件1件1人。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夯实“两法衔接”工作根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亲自指挥部署,严格调度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纳入成员单位24家,涵盖全县行政执法的主要领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联络组,负责“两法衔接”的日常联络、督查督办、指挥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行动迅速、责权清晰、各负其职,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全力推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了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强化硬件配备。坚持经费、装备、保障、人员向“两法衔接”工作倾斜,按照市“两法衔接”工作要求,明确序时进度,全县24家成员单位均按计划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并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建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明确了操作人员,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实现“两法衔接”专人负责、专机专用、专网传输等目标,有效保障了“两法衔接”的信息录入、数据传输以及安全查阅,为“两法衔接”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的人员、设施保障。

3深化履职培训。针对法律法规知识更新、“两法衔接”人员更替、上级各项任务部署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法律业务知识和“两法衔接”具体要求,夯实履职根基。市人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我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分组学习讨论,编发学习交流专刊等认真加强对《决定》的组织学习,针对《决定》中要求而我县存在薄弱的网上动态巡查、执法联动互通等问题建立台帐,明确人员,逐项加强改进,坚决贯彻上级部署,抓好《决定》任务落实。同时,围绕信息共享平台操作难点,编印《用户操作手册》,并邀请市“两法衔接”领导来沛教学授课,确保应知尽知,夯实“两法衔接”履职根基。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规范“两法衔接”机制运转。认真落实“两法衔接”任务部署,综合运用督促检查、个案指导、制度保障等手段推动“两法衔接”深入开展。

1完善制度规范健全配套机制。按照市人大《决定》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县《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办法》等4份规范性意见,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较为完备的制度依据。同时,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间关于案件的性质认识不一、罪与非罪把握不同等问题,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证据标准和立案标准,统一检验、鉴定等工作方法,切实统一执法尺度,凝聚执法共识,规范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和监督,取得较好成效。

2严格案件录入和审查监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的督促检查和审查监督作用,严格防范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规范权力运行。严把案件信息的录入关,《决定》出台后,“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至行政执法机关实地调阅、查看卷宗,及时监督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漏录、迟录、选择性录入等严重制约“两法衔接”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2016年以来,共依计划深入行政执法机关查阅各类行政执法案卷800余册,发现达到标准而未录入平台的处罚案件21件,涉刑案件2件,该2起涉刑案件经向行政机关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均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经审查予以立案侦查。认真强化信息平台巡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做好日常个案指导咨询,从中发现工作薄弱环节,有效开展对“两法衔接”的督查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两法衔接”监督作用,保障案件依法严格处理。

3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我县以《决定》为依据,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强各个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络、配合和保障,增强违法犯罪打击成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执法协作制度等,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会议,相互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共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开展。

(三)依托平台,精准切入,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在认真落实《决定》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深化总结,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

1加强类案分析强化风险研判。“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加强对“两法衔接”共享平台的数据监测,针对信息平台反映出的一段时期内相对突出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调研分析,形成类案研判报告,切实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增强治安防范水平。

2强化督促整改规范依法行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总结“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制发建议,协助整改提高,规范行政执法。2017年以来,结合实际指导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制定行政处罚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科学量化行政处罚录入标准,立足长远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3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成效。注重结合实际,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机制,增强执法成效。2017年初,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县公安机关成立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第一时间发现、移送、侦查食药环领域犯罪案件,切实增强打击成效,取得较好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信息录入依然存在着不规范、不严格等现象。主要表现为,线上录入不全面,有的案件材料未能够及时上传平台存在补录现象;有的录入案件中缺乏案件信息;有的将涉刑案件录入到行政处罚类案件中造成数据不实导致程序无法正常流转。线下衔接不到位,有的案件处理结果未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部分案件文书不够规范,《徐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专门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案做了明确的要求,但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操作方面,自行设计了《移送涉嫌犯罪备案函》,不利于“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存在证据转化不及时,个案咨询不规范等现象,制约“两法”衔接成效。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证据标准同刑事立案侦查适用的证据标准不尽相同,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侦查和取证技巧,初次取证不到位,导致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取证难。此外,《决定》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互联动互相咨询。但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因咨询不到位造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脱节,未能充分发挥“两法衔接”的效力。

    (三)成员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开展不均衡。《决定》规定开展两法衔接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绝大多数成员单位能够认真遵守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但仍有个别单位不够重视,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开展工作不主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录入的硬性约束。《决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及时、规范录入相关处罚信息,进一步明确“两法衔接”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的录入标准、移送范围、交接程序;进一步明确不按规定移送的惩戒措施,切实以制度树权威,保障“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跟踪指导制度《决定》明确了案件咨询制度,有的案件前期进行了咨询,但如何做好后续的跟踪指导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侦查机关咨询的情况,及时做好全程动态跟踪,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更为明确的意见,切实提高衔接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成员单位的重视程度。《决定》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衔接质效,拓宽各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的重视程度,综合运用走访座谈、进驻执法机关等形式实地查看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特别是认真审查一些大额、临近立案标准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增强对行政处罚的全面把握。主动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违拆违建、医患冲突等重点领域案件,联合部署开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深挖细查,就发现的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涉案线索,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考评检查力度。《决定》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政府两法衔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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