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8-06-29 访问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6月中旬前往县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卷宗、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县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认真实施刑事法律和政策,扎实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全面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69件,审结2546件,结案率达99%,判处罪犯分子3505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93人。
(一)坚持宽严相济,强化办案效果
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投毒等严重犯罪
与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危害民生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开展心理干预、档案封存、结对帮扶等工作,促使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对42名未成年被告人均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推行审判改革、增强审判质效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理念,通过近十年的摸索,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机制逐步完善,出台了《简易速裁案件审理办法》,积极协调公检法,实现无缝对接,共同解决适用刑事简易案件集中审理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节约了审判资源,促进了审判公开。刑事简易案件集中审理机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推广,并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创新奖。自实施刑事简易案件集中审理以来,共审结600余批次4000余件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4天,当场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99.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三)参与综合治理,司法普法并举
在做好审判业务的同时,利用重要节日开展专项法律咨询活动,采取深入学校、农村、乡镇上法治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典型刑事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深入剖析,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真正起到了震慑、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和扩大了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四)坚持调查研究,提升司法水平
面对刑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着“ 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审判工作”的思路,针对刑事审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方法。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能力不断提升。深化干警纪律作风教育,刑事审判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2015年以来,刑庭撰写调查研究文章及司法建议10篇次。其中2017年向县农委发出的国家渔船柴油补贴司法建议书,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司法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由于受传统司法文化的影响,偏重于刑法的惩罚犯罪功能,对人权的保护还不够。证据裁判主义意识尚未完全树立,个别案件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审查把关不够严格,举证、质证、认证说理不够充分。“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县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犯罪、涉众型犯罪增多,犯罪组织化、智能化程度提高,刑事审判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县法院面临着招人难、留人难的窘境,每年报考县法院审判人员的人数甚至达不到开考比例。目前,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仅有3名,人均结案压力很大,已不适应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刑事审判质效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较为普遍,出庭率仍然偏低;庭前会议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刑事简易案件集中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各诉讼环节上的程序衔接还需加强;部分刑事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基础工作不到位,案件证据存在瑕疵;一些案件庭审主要围绕书面材料来展开,庭审效果达不到预期。
(四)刑事审判环境有待改善。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联系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未能有效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存在“对而不接,协而不调”的现象。当前司法救助制度不够健全,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赔偿,“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影响了司法权威,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提升刑事审判公信力。要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提升人权保障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把握定罪量刑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裁判证据确实、充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大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强化无罪推定观念,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断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将开庭审理作为审判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力戒庭审形式主义,确保开庭审判效果,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二)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治安形势和打击犯罪需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要重点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等侵害民生安全的犯罪,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打击行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量刑激励措施,发挥惩罚教育挽救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综合治理,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多做促进当事人和解的辩法析理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效。要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力度,推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裁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把握庭前会议功能定位,通过庭前会议交换证据目录,明确案件焦点,解决相关程序性问题,保证庭审集中顺利进行。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加强量刑证据法庭调查、量刑建议法庭辩论、判决书量刑说理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均衡化。
(四)强化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刑事审判环境。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积极营造刑事审判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宣传,巩固和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辩护意见,建立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对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案件,及时准确发布审判信息,公开审判过程和结果,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增进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
(五)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要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调优配强刑事审判人员,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要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上下级法院要加大刑事审判工作业务的学习交流和指导力度,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提升刑事审判队伍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