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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8-30 访问量: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为推进《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抓好基层尤其镇、村干部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条例,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努力在全县营造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二)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学习宣传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今后要重点落实好县、镇政府及部门承担的对本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主体责任及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阳光村务”平台使用效能,规范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尽心尽力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深化农村改革,增添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要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对照条例要求,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制度,总结推广好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经验做法。要依靠基层的活力和创造,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努力破解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的问题,不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及时总结管理集体经济的新经验,要落实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等资金的分配方案、留用地使用方案的条款,减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税收,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根据《沛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县政府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 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县人大常委会经工委征求意见,3 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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