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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9-02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8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县法院开展民事审判调研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县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按照为民司法、和谐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有效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至2019年7月底,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716件,调解撤诉率为52.83%。2019年1-7月,民事案件收案5132件,员额法官人均受理229.7件,民事审判结案率72.54%,主要质效指标一直居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一)高度重视服务大局,强化为民司法建设。县法院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正确处理被动司法与司法服务、坐堂问案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把审判寓于服务之中,在审判中体现服务,实现审判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解决纠纷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通过建立综治工作联系点,加强民调组织建设,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走访、调研,送法进基层,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回应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设立建筑行业诉调对接中心,组建涉金融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金融法律知识普法宣传,主动助力我县营商环境建设。

(二)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强化和谐司法建设。县法院整合司法资源,充分发挥速裁中心的作用,将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注重立案、调解、速裁等环节的协同,快速处理矛盾纠纷,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法官对纠纷解决价值目标的认识,做到既坚持法治,又统筹兼顾,在定分止争的前提下,将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更高价值追求;积极探索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相对接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在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形成诉讼调解、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合力互补的工作局面。

(三)高度重视权力约束,强化规范司法建设。县法院合理配置审判权,强化院、庭长的管理职责,重大案件全程跟踪指导,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制度,实施定案规则,实行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有效规范了审判权的运行。实行案件专业化审理制度,统一裁判尺度,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同案同判;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亲属、群众旁听案件;通过多种媒体发布开庭公告等信息,实现庭审实时直播,主动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

(四)高度重视勤政廉政,强化廉洁司法建设。县法院以政治坚定、公正廉洁、能力出众、人民满意为队伍建设目标,狠抓对干警的廉政、纪律、法治理念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防线,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通过建立廉政评估制度、风险隔离制度、轮岗制度,设立廉政档案等措施,增强干警的防范能力。大力倡行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最高院“五条禁令”,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严厉整治违规失范行为,形成高度一致的思想认识、行动立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随着各种新型案件不断出现,财产类型日趋多样化,各种矛盾的成因更加复杂,审判案件的敏感性、关联性增强,尤其涉及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案件,当事人往往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民事纠纷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给审判带来新的挑战。

(二)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司法体制改革后,办案法官减少,未入员额的审判人员和法官助理不能作为主审法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使原本审判力量不足的状况更为严重,县法院截止7月底,2019年人均案件量已达23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法官队伍不稳定,影响审判工作持续平稳开展。

(三)法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县法院在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等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加强。法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影响了办案效果。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有限,参与案件审理时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与审判员之间难以形成优势互补,存在“陪而不审”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事审判水平。要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为重点,持续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能力。要合理配置办案资源,统筹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要通盘考量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坚持向内挖潜,整合审判资源,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要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向科技要质效、要警力,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要强化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坚决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民事审判质量。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繁简分流办法,化繁为简,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要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既要程序公正,也要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程序的完整性,提高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制度,明确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和不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范围;严格诉前调解程序,认真做好诉前调解引导工作,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完善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坚持自愿原则,应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坚持诉前调解的保密性原则,避免诉前调解不成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在依法审理判决的同时,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要有预先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和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多元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胜过无数次空洞的宣讲和说教”,案件审理就是最好的普法课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既能通过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又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升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有影响的民事案件要公开立案信息、审判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审判结果。要加强同宣传、文化、教育、司法部门的联系,既要宣传法律法规的条文,又要形成典型案例;既要运用多媒体等高科技宣传工具,又要运用传统的简易宣传图板、图片、图册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使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化、亲民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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