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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09-05 访问量:


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8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先后集中学习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实地查看了魏庙镇佟场村、沛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魏庙分理处、五段镇后六段村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全县学习贯彻《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并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7年6月,我县就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按照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成立组织、权能改革的顺序,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排查,全方位多角度,确保无遗漏。通过清产核资,清理不规范合同2146份,收回侵占集体土地14217亩,充实了集体资产。2018年8月,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我县召开,随后全市各县区及其他省市兄弟单位纷纷来我县学习借鉴改革经验。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得到进一步发展

为了适应农村产权交易日益频繁的发展趋势,我县积极努力在村(居)一级设立交易服务站,各村主办会计是农村产权交易的联络员,并成立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目前,县、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正常运转,包括交易机构、交易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全部到位,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全部统一联网。各镇(街道)全部设立了交易分理处,镇级交易大厅功能完备,大部分农村产权交易事项不出镇就能完成。2017、2018年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全省考评中位于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1、《条例》宣传力度不够。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镇、村干部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还不熟悉,群众知晓率还不高。

2、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目前,我县较大比例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加之受到土地指标、人才匮乏、融资难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村集体经济普遍存在着增收难问题。

三、几点建议

1、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基层尤其镇、村干部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条例,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努力在全县营造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依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2、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学习宣传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今后要重点落实好县、镇政府及部门承担的对本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主体责任及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阳光村务”平台使用效能,规范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尽心尽力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

3、深化农村改革,增添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要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对照条例要求,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制度,总结推广好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经验做法。要依靠基层的活力和创造,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努力破解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的问题,不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及时总结管理集体经济的新经验,要落实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等资金的分配方案、留用地使用方案的条款,减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税收,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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