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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19-12-09 访问量:

根据沛县县委下发了沛委发【2019】60号《中共沛县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全面深入了解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三调研组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却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2018年,我县本级纳入统计的行政事业单位246家,资产总额123.45亿元,行政单位56家,资产总额23.53亿元,占19.06%;事业单位190家,资产总额99.92亿元,占80.94%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县本级共163.72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县国资办印发了《沛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沛国资[2005]11号),为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2)资产管理效能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断强化,“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一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使用、财政监管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由对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级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3)优化资产配置管理机制。我县在全省县级率先启用资产云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规范分类、统一管理,在资产配置、资产变更、折旧计提、资产账与财务账衔接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改进。全面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共享共用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规范运营和高效使用。优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资产管理手段。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对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认识还有差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对资产管理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对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还不够到位,个别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主要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责任落实不到位。

2、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家底不清。有的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或者没有相关资产账目,对新增、处置、毁损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进行清理和做帐务调整,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上账,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致使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家底不清。

3、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薄弱。目前县负责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他人兼职,无专门人员,很难做到对国有资产的全面了解。同时,资产管理员业务能力也有待提高,由于人员变动较多,大部分人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掌握不深不透。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认识,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推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配备。

2、明晰产权,健全管理监管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加强国有资产精细化监管,尽快建立授权明确、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尽快把属国有企业管起来

3、严格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县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要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在保证政府需要使用的前提下,加强闲置资产调配,对零碎、收益差或者闲置的资产资源,要采取对外出售、转让、资产置换、挂牌招租等市场化运作形式,尽快盘活存量资产。      (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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