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06-01 访问量:
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水平,切实整治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查看低保档案、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县各镇、街道就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2020年,我县按照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目前,沛县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594户、16947人,其中城市低保434户,813人,农村低保8160户,16134人。(建档立卡户9783人,单人保817人)。目前共发放1-5月城乡低保金3230.33万元。2019年全年共发放低保金约7495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累计发放494.04万元,农村低保累计发放7000.96万元。2019年全年共发放3-12月的临时物价补贴1446.47万元。2019年7月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10元/月、人;城市人均补差由360元增加到 398.7元,农村低保由317.3元增加到381.6元,提高了补差水平。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9年1-12月共有新申请低保992户、3107人,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其中331户、1032人未通过审批;全年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退出1065户,1323人。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薄弱,舆论引导不到位。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较低,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还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群众对低保治理工作公平性存在质疑,认为低保治理工作流于表面,“人情保”、“关系保”仍然存在。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薄弱,救助经办能力不足。基层民政办工作人员整体偏少、年龄偏大,换岗频繁、业务培训缺位造成基层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严重影响“应保尽保”的及时执行到位。
(三)低保补助对象认定难。农民家庭收入结构复杂,经营性收入、劳务性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难以跟踪测算。部分村庄低保户收入认定由乡镇或村干部凭经验估算,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易造成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不实等问题。
(四)联动机制不健全,动态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低保相关各职能部门未充分发挥好应有作用,与民政部门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低保家庭家庭收入或人员的变化,不能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管理,在一定程度影响对低保复查复核和退出的精准性。
(五)政策保(稳定保)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乡镇存在对待长期信访户、涉军人员、国企破产职工的维稳处理上用低保解决问题,在无法准确、客观的核算收入、或者明知道其收入可能超过低保标准,为了维护稳定大局,仍然让其享受低保待遇。
三、下一步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和谐工程,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安排,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形成良好的低保工作氛围。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将农低保政策全方位、无死角对外公开,使农村低保制度、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让老百姓放心满意。同时,充要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改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固有印象。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低保工作水平。要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买服务等措施,多措并举配齐配强低保工作人员,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健康运行。
(四)强化精准施保,完善低保认定办法。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明确农村群众种、养殖、务工的一般收入标准、家庭刚性支出标准和赡(抚、扶)养费计算公式,提高救助对象动态精准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低保,确保有限的低保指标得到合理利用,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联审联动机制,使低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全面核查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就业等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低保资金落到实处。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听取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加,定期不定期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处理违规,切实保证低保资金能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蒲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