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 页 > 人大要闻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来源:沛县人大网 时间:2020-10-12 访问量: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为推动该条例在我县更好地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该条例进行执法检查。10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兴常主持召开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以及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九家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动员会上,大家一同全文学习了该《条例》,并就《条例》中首次在我市地方性法规中将雨污分流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首次在我市地方性法规中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作出明确规定、从多个方面对排水管网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等重点条款认真研学,同时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新建城区存在的雨污分流不彻底、居民住户私改洗衣用水管网、门面餐饮业油水乱排等问题,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会上,县直九家部门和四个街道办根据职责分工,简要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梳理出的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表示要借助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东风,下大力气推动我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徐兴常对此次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要全文刊载《条例》,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条例》并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居民应带头禁止私自改造,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以免造成河道污染。公民要监督举报饭店等经营场所将带有油污的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要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制度设计,尽快起草与《条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排水、应急、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城市内涝防治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致力于我县排水与污水处理这项造福于民的系统工程。           (蒋正亭 官瑞祥)

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217号